交易猫评价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使用交易猫评价工具的交易猫卖家和买家。

第二章 评价说明

第二条【评价时间】买方可基于真实的交易在交易成功后指定时间内发布与交易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开展评价。

评价时间为交易成功后的7天内。

第三条【评价组成】游戏币、道具的交易评价,为买家对“商品”的评价,评价包括“文本评价”;极速代练下的交易评价,为买家对“打手”的评价,评价包括“星级评价”、“标签评价”和“文本评价”。

第四条【评价解释】被评价人可在评价人作出评论内容之时起的30天内作出解释。

第五条【评价修改】评价不支持修改。

第六条【特殊逻辑】交易猫可基于消费者体验、卖家经营及平台运营需要,调整交易猫评价工具适用范围或相关计算逻辑,并将提前通知会员。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七条【评价原则】为确保评价内容能为消费者购物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反映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买卖双方通过交易猫评价工具发布评价的,其评价应当与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关联性,且合法、客观、真实,买卖双方不得利用交易猫评价工具侵害相关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违规处理】交易猫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对以下不当使用评价工具发布与评价原则不符的行为作出处理,如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等处理措施。

(一)《交易猫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中规定的发布违禁信息、虚假交易、滥发信息、发布交互风险信息等违规行为所涉及的交易;

(二)买家、同行竞争者等会员被发现以给予差评、负面评论内容等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恶意行为所对应的交易;

(三)包含辱骂、泄露信息、污言秽语、广告信息、无实际意义信息、色情低俗内容或其他有违公序良俗的评论内容的交易;

(四)交易猫排查到的其他异常的交易。

除前述违规处理外,交易猫视情形对违规会员可采取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限制违规/异常交易的评价工具使用、限制买家行为等措施。

第九条【评分不重算】评分不累计后,交易猫不针对剩余评价重新计算评分。

第十条【投诉时效】会员须在交易对方作出评价的30天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生效时间】 本规则于2022年1月14日首次生效。